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副院长半天审结两起刑事案件

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县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6月15日下午,水城县法院副院长赵庆川作为员额法官,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金安、副检察长邓贵平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两起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邱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7日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2017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县检察院检察长蒋金安、检察员高振东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涉毒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毒品海洛因由收缴机关依法销毁。

被告人冉某犯交通肇事罪,县检察院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2017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贵平出庭支持公诉。鉴于被告人冉某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县法院最终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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