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银行卡被盗刷,责任该谁来负?

案件聚焦:银行卡被盗刷,责任该谁来负?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13日0时左右,居住在上海的朱先生忽然陆续收到十几条银行短信,显示其名下的某银行储蓄卡完成多笔取现、消费交易,共计12万余元。朱先生随后立即报警并致电某银行要求冻结银行卡,公安机关要求其前往最近的网点交易后再报警。

当日上午8点半左右,朱先生将该银行卡插入ATM机进行交易查询。当日上午9时许,朱先生前往附近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向朱先生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经查,发生交易的地点是在四川省成都市。

2017年2月,朱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12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请,某银行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法庭调查

2017年6月,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朱先生、某银行方均到庭参加庭审。银行称朱先生自己对密码保管不当,导致银行卡被盗刷,责任不在银行。请求二审改判驳回朱先生原审全部诉请。而朱先生则表示银行卡没有丢失,也没有将密码告知过他人,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系争交易是否是伪卡交易?

2.银行是否应对持卡人承担资金安全的保障责任?

银行称本案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是他人用伪卡进行交易,因此不能证明是伪卡盗刷。朱先生说自己收到交易短信之后就立即报警,同时向银行要求冻结银行卡。之后警察让他去最近的网点再拉卡,到了网点之后还进行了交易,证明真卡在自己身边,在成都交易的只能是伪卡。

法院判决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欣法官提示

1.在刷卡消费时,注意保护好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避免相关信息被犯罪分子获取后克隆伪卡盗刷。

2.开通手机短信提醒业务,及时掌握银行卡内资金的异常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时第一时间到附近银行网点或ATM机进行银行卡交易,证明人卡未分离;同时申请挂失止付,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来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黄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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