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銀行卡被盜刷,責任該誰來負?

案件聚焦:銀行卡被盜刷,責任該誰來負?

案情回顧

2017年2月13日0時左右,居住在上海的朱先生忽然陸續收到十幾條銀行短信,顯示其名下的某銀行儲蓄卡完成多筆取現、消費交易,共計12萬餘元。朱先生隨後立即報警並致電某銀行要求凍結銀行卡,公安機關要求其前往最近的網點交易後再報警。

當日上午8點半左右,朱先生將該銀行卡插入ATM機進行交易查詢。當日上午9時許,朱先生前往附近派出所報案,該派出所向朱先生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經查,發生交易的地點是在四川省成都市。

2017年2月,朱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某銀行賠償其全部損失12萬餘元。一審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訴請,某銀行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

法庭調查

2017年6月,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朱先生、某銀行方均到庭參加庭審。銀行稱朱先生自己對密碼保管不當,導致銀行卡被盜刷,責任不在銀行。請求二審改判駁回朱先生原審全部訴請。而朱先生則表示銀行卡沒有丟失,也沒有將密碼告知過他人,銀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辯論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1.係爭交易是否是偽卡交易?

2.銀行是否應對持卡人承擔資金安全的保障責任?

銀行稱本案沒有找到相關證據證明是他人用偽卡進行交易,因此不能證明是偽卡盜刷。朱先生說自己收到交易短信之後就立即報警,同時向銀行要求凍結銀行卡。之後警察讓他去最近的網點再拉卡,到了網點之後還進行了交易,證明真卡在自己身邊,在成都交易的只能是偽卡。

法院判決

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欣法官提示

1.在刷卡消費時,注意保護好銀行卡信息和密碼,避免相關信息被犯罪分子獲取後克隆偽卡盜刷。

2.開通手機短信提醒業務,及時掌握銀行卡內資金的異常變動情況,發現異常時第一時間到附近銀行網點或ATM機進行銀行卡交易,證明人卡未分離;同時申請掛失止付,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來源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黃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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