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記事(6月12日——6月18日)

反腐記事(6月12日——6月18日)

■6月13日

北京今年前5個月處分廳局級幹部39人縣處級幹部213人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13日消息,2018年前5個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8720件(次),處置問題線索6299件,談話函詢1562件次。立案1428件,增長33.6%。處分1260人(其中黨紀處分1084人),增長15.5%。其中,處分廳局級幹部39人,縣處級幹部213人,鄉科級幹部262人,移送司法機關32人。

前5個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164人,“小官貪腐”148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4823人次,增長39.3%。其中,第一種形態3508人次,佔“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72.7%;第二種形態977人次,佔20.3%;第三種形態197人次,佔4.1%;第四種形態141人次,佔2.9%。

■6月13日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賀福寶提起公訴

據最高檢網站6月13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市長賀福寶(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賀福寶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賀福寶,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呼倫貝爾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賀福寶在擔任巴彥淖爾市五原縣縣長、縣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私自決定將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不正確履職,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月12日

受賄2.06億餘元,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審

據新華社6月12日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1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

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崇勇利用擔任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辦理、公司設立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6億餘元。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文稿統籌:徐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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