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10多年油漆工,單位不予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法院怎麼判

案情簡介:

沈科耀,79年9月入職仁明工程,1983年至1996年從事汽車油漆工作,2014年11月,年滿55週歲的沈科耀,以單位未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提出仲裁。仲裁不予受理後起訴至法院。

從事10多年油漆工,單位不予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法院怎麼判

雙方觀點

沈科耀認為其十幾年一直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油漆工),期間享受有毒有害工種津貼並享有專門的勞防用品(防毒面具),現已滿55週歲,認為自己符合滬勞保養髮(2000)29號文件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應享受特殊工種的特殊福利待遇提前退休。

被告仁明工程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從事的油漆工不屬於特殊工種,原告要求按特殊工種福利待遇提前退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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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殊工種的名錄不是基於用人單位的申請產生的,而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審核之後才予以公佈,職工是否能夠享受特殊工種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根據已經公佈的特殊工種名錄來進行申請。

根據目前已經公佈的特殊工種名錄,仁明工程所在的行業沒有任何一個崗位入選到特殊工種名錄中,特殊工種的名錄認定以後只能適用於本行業的所屬單位,其他行業的單位不能參照此執行,因此原告訴稱其所從事的汽車油漆工崗位屬於特殊工種沒有法律依據,被告沒有義務為原告申辦特殊工種確認,原告稱因被告沒有為其申辦特殊工種崗位導致其無法享受特殊工種待遇提前退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法院裁決

本院認為,原告要求享受特殊工種待遇,按特殊工種福利待遇退休,應當以其所在單位屬執行特殊工種崗位的行業,以及原告屬於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事實確認為前提,因原告的工作是否屬於特殊工種並非人民法院審理的範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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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過反覆的上訴,最終上海高院判定因沈科耀某的崗位工種是否屬於特殊工種需經勞動行政部門和社保機構審核批准,原審據此認為對該事實的確定不屬於人民法院審理範圍並無不當。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本案啟示

從本案來看,特殊工種的認定非法院審理範圍,應由市人社局認定,如果不服認定,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此時法院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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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於特殊工種目錄非常的零散,許多又是行業部門認定的,所以許多類似的工種,如果不是同一行業,單位可以說無法認定這個崗位是特殊工種,也拒絕辦理相關手續。

從本案來看,單位的職業病防護做的還可以,相關的津貼也是正常發放的,而且事實上沈科耀自2000年下崗後,單位承諾養老保險繳至退休,同時發放一部分生活費,也還算過得去。從目前來看,只能等到60歲辦理退休了。

(以上公司和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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