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听人说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到底指的是什么?
通俗点说,有这几种情况:
1. 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很多老板总是揣着买发票的主意,牟取了非法利益的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税务机关怎么也查不到自己头上。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不仅仅是开票方有风险,受票企业、介绍他人虚开的中间人,均会被以“虚开发票罪”判刑!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来感受感受虚开虚抵发票的风险!
案件摘要
1. 法定代表人兼经营负责人赵永明接到卖票电话,买了85余万元发票;
2. 属于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 判处法定代表人赵永明有期徒刑2年;
4. 补税罚款加滞纳金合计51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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