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聽人說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到底指的是什麼?
通俗點說,有這幾種情況:
1. 為他人或者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很多老闆總是揣著買發票的主意,牟取了非法利益的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做的天衣無縫,稅務機關怎麼也查不到自己頭上。
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稅務稽查越來越嚴,不僅僅是開票方有風險,受票企業、介紹他人虛開的中間人,均會被以“虛開發票罪”判刑!
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來感受感受虛開虛抵發票的風險!
案件摘要
1. 法定代表人兼經營負責人趙永明接到賣票電話,買了85餘萬元發票;
2. 屬於惡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 判處法定代表人趙永明有期徒刑2年;
4. 補稅罰款加滯納金合計51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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