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針|毒品“偽裝者”上演?火眼金睛練好了嗎?

法律指南针|毒品“伪装者”上演?火眼金睛练好了吗?

2018年2月1日6時許,深圳鐵路公安處民警對正在深圳北站候車的一對男女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其行李箱內的3盒蛋糕有異樣,準備打開檢查時,他們卻加以阻止。民警遂將其帶至派出所調查。

經仔細檢查,3盒蛋糕內共藏了100包淡黃色粉末狀毒品,俗稱“奶茶”。經審查,嫌疑人施某對與女朋友楊某一起運輸毒品前往福建販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施某供述,毒品“奶茶”主要是販賣給娛樂場所的青少年居多。

這是深圳鐵路警方首次查獲的運輸新型毒品“奶茶”案件。“奶茶”是一種氯胺酮為主要成分的混合型新型毒品,偽裝誘惑力強,嚴重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一些青少年尋求新奇和刺激,更容易輕信他人,誤食毒品“奶茶”。為了躲避公安機關打擊查處,犯罪分子變換花樣,將新型毒品包裝成“奶茶”,企圖瞞天過海、運輸販賣,沒想到還是未能逃過民警的“火眼金睛”。

新型毒品通過偽裝愈發具有欺騙性,一旦誤服吸食成癮,帶來的不僅是自身的痛苦,還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危害。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遇到陌生人提供此類飲品、零食,務必仔細查看,加強防範!

加強禁毒教育,讓青少年遠離“第一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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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看看,

有哪些毒品“偽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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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小 講 堂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中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毒品犯罪往往是從吸食、注射毒品開始的,當沒有錢購買毒品的時候,很多人開始以販養吸、以制養吸,走向犯罪的深淵,斷絕回頭的路!因此,從源頭做起,拒絕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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