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针|毒品“伪装者”上演?火眼金睛练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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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6时许,深圳铁路公安处民警对正在深圳北站候车的一对男女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其行李箱内的3盒蛋糕有异样,准备打开检查时,他们却加以阻止。民警遂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仔细检查,3盒蛋糕内共藏了100包淡黄色粉末状毒品,俗称“奶茶”。经审查,嫌疑人施某对与女朋友杨某一起运输毒品前往福建贩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施某供述,毒品“奶茶”主要是贩卖给娱乐场所的青少年居多。

这是深圳铁路警方首次查获的运输新型毒品“奶茶”案件。“奶茶”是一种氯胺酮为主要成分的混合型新型毒品,伪装诱惑力强,严重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一些青少年寻求新奇和刺激,更容易轻信他人,误食毒品“奶茶”。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打击查处,犯罪分子变换花样,将新型毒品包装成“奶茶”,企图瞒天过海、运输贩卖,没想到还是未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新型毒品通过伪装愈发具有欺骗性,一旦误服吸食成瘾,带来的不仅是自身的痛苦,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遇到陌生人提供此类饮品、零食,务必仔细查看,加强防范!

加强禁毒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第一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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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毒品“伪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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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小 讲 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毒品犯罪往往是从吸食、注射毒品开始的,当没有钱购买毒品的时候,很多人开始以贩养吸、以制养吸,走向犯罪的深渊,断绝回头的路!因此,从源头做起,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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