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清除事故隱患,交警三大隊車管所民警於2018年6月14日在千隆駕校對其轄區內大中型客貨運駕駛人近70人進行了業務培訓。
按照相關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即A1、A2、A3、B1、B2駕駛證)記分週期為12個月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的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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