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违法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8年5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持续开展“我不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行动。在城区集中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翻越护栏、闯红灯等;机动车辆无牌无证、酒(毒)后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变(占)道、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对当事人视情组织现场体验式学习和集中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整治,使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陋习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更有序,市民出行更安全。

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根据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整治内容: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外地临牌、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酒(毒)后驾驶、超速行驶、乱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非法安装遮阳伞以及动力装置和“飙车”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牌摩托车,查处一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协调相关部门,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罚的同时,一律予以抄告到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支持、协助整治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建设“四新”永新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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