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出“十项严禁”:要求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若有违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项严禁”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这十项严禁主要是涉及对招生乱象、“掐尖”、学籍乱象等治理的内容,希望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遏制学校跨区域竞争抢生源、“掐尖”、炒高考状元等行为,真正合理布局中小学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健康和公平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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