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触电身亡,如果只见善后不见追责,那么类似事故还会发生

公共设施必须实现“零事故”

文 |马涤明

公交站触电身亡,如果只见善后不见追责,那么类似事故还会发生

公交站触电身亡,如果只见善后不见追责,那么类似事故还会发生

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包不包括事故责任调查?合肥多个公交站被大雪压倒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方马上意识到,这不是天灾,是人祸;佛山这起公交站触电死亡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呢?

雪雨都可能引发灾情,正因如此,公共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必须考虑防灾问题。合肥公交站倒塌事故的原因,最终证实是设计深度未达国家标准,是人祸。公交站触电事故,是否也有设计上的防灾考虑不周,或是电器设施日久失修、维护不当的原因?

公交站触电身亡,如果只见善后不见追责,那么类似事故还会发生

按理说,室外公共设施必须经得起一定的风吹雨打,不能说倒塌就倒塌,说漏电就漏电。若是极端天气比如台风、龙卷风、特大暴雨等具有摧毁性破坏力的情况,出现公共设施倒塌、漏电等等,难免有人力不可抗,甚至不可预防的问题;但非重大灾害性降雨时出现公共设施漏电伤人,恐怕是电器设施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实际上,公交站因下雨积水导致漏电致人死亡事故,应该比大雪压倒候车亭更需要关注。站亭被雪压倒的情况,总是说来并不多见,但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室外公共场所电器设施漏电的情况。城市路边灯杆漏电、广场景观灯箱漏电、绿化带灯箱漏电电死人的情况,近年来时有报道。遗憾的是,公共设施漏电电死人事件,似乎从未引起过像“大雪压倒公交站”那样的舆论关注,以及官方的高度重视。

这一次佛山公交站路人触电身亡事件后,当地交通部门关闭了区内所有的公交站牌电源,连夜开展排查,这是必要的;但是不是只有公交站的电器设施需要排查,恐怕还是个问题。如果管理者的思维方式永远是“排查”被事故牵着走,则他们永远都不敢承诺,哪些地方、哪些领域是否真正安全。

公交站触电身亡,如果只见善后不见追责,那么类似事故还会发生

最不合理的是,事故发生后,一句“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似乎就所有的态度都表述完了。如果每一次漏电事故后,有关方面、责任部门只有“排查”和“善后”职责,而没有承担、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过失的概念,相关部门对公共设施电器安全的重视程度,恐怕就很难到位。

一年前,在武汉南湖·时尚城的商业街广场上,一位小女孩在玩轮滑时被一只漏电的景观灯夺走生命。当时,网友借题搜索发现,仅在近两年,深圳宝安区、上海阳城路大华阳城花园等地都发生过类似事件。今年5月,在南宁,一男子又在一游泳池外的路灯灯杆处被电死。事后供电部门测试附近路灯杆,竟发现很多都显示漏电。而这种情况,恐怕不是个别城市和区域的问题。

为此,我们不得不这样追问:是不是因为,出事后多是“善后”,少有追责,管理者脑子里的“弦”才绷不起来?这个问题有必要追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