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2018年4月27日 ,麗水市蓮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蓮都區公安分局到蓮都區萬地水晶城附近對當事人周某經營的餐飲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餐飲店疑似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涉嫌非法利用餐廚廢棄物加工製作食品(即“地溝油”)。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涉嫌使用回收食品自制底料的某串串店

  執法人員進入後廚後,看到店內廚房中有五隻不鏽鋼桶。其中,靠近門口處有三隻不鏽鋼桶,第一隻桶裡裝著 “串串”鍋底湯料,第二隻稍矮的桶內裝有顧客吃剩的食物湯料,桶中約有3升過濾後的油水混合液,桶中還有一個過濾勺,過濾勺中還有食物的殘渣。第三隻桶中裝著燙菜湯料。在廚房折角處的角落中還有兩隻不鏽鋼桶,其中一隻桶裝著微黃色、凝固狀的滷水,另一隻桶裝有紅油。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店內人員進行詢問,據店內員工描述客人吃完以後,服務員將客人吃剩的食物連底湯端進來倒在中間那個稍矮的不鏽鋼桶裡,將其中剩菜及殘渣用漏勺撈出,然後將剩下的湯料重新倒入靠廚房門邊那隻“串串”底湯不鏽鋼桶裡加熱,最後作為底湯再銷售給客人食用。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現場查扣的原料及設備

  目前,該餐飲店已停業,執行刑事強制措施4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現場查扣的原料及設備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2017 年 案 例 回 顧

某餐飲店涉嫌用“地溝油”加工製作火鍋底油

麗水蓮都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製作火鍋湯料

案例回顧

  2017年6月14日晚,麗水市市、區兩級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保衛餐桌安全“利劍”行動。通過“大眾點評”等APP排摸後,執法人員對某私房菜館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廚房內發現有黃色固體火鍋油、自制待冷卻的液體火鍋油以及殘渣過濾油桶、過濾簍等工具。經查,該店於2016年12月開始,將顧客用餐後的剩湯直接倒在過濾簍裡,待水油分離後,將上面的油取出來加入香料去味,重新制作成“串串香”食品中的鍋底底料,通過堂食和“美團”等網絡外賣訂餐渠道銷售給消費者。

處置情況

  2017年10月25日,蓮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判決,除了違法所得要收繳,分別判處涉事串串店的三名老闆周某、徐某和富某及店內三名廚師共六人一年到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地溝油”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各廣大食品經營者,在降低成本的時候,不能夠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線,在追求利潤的時候,不能跨過法律的紅線。一旦觸犯刑律,必將嚴懲不貸。

  蓮都區食安辦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生活中如有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撥打 “12345” 進行舉報投訴,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構築食品安全共治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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