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益分配”遇到“股权激励”

现在已经到了6月中旬,各个上市公司的年报、季报纷纷出炉,随着年报的披露,又进入了公司的分红季。今天就给大家说道说道利润分配跟股权激励之间的渊源。

根据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上交所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以下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而深交所上市公司就没有这么大的自由度,根据上市板块不同,遵循的分配规则也不相同,创业板上市公司与深主板上市公司实施分配利润方案时,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中小板上市公司原则上也是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但是如果在实施前股本发生变更,可以在方案中进行约定。

看到这里,不经有人会问,权益分配跟股权激励有什么关系呢?根据市场数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市场已经1246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实施通常都会伴随着公司股本发生变更,或增加或减少,尤其是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果因为实施股权激励导致股本发生变更,那会对我们利润分配方案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方案是怎样描述的:

案例1:法兰泰克(603966.SH)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金额不低于1,28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18年4月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时间将早于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计算。受此影响,拟派发现金总金额和拟转增股本总数将出现变动,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案例2:圣达生物(603079.SH)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案例3:旋极信息(300324.SZ)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扣除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扣除即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现有股份总数11,165,64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

案例4:中工国际(002051.SZ)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774,0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即1,112,673,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

上述案例1、案例2都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可是在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分配原则、描述却截然不同。市场中也存在上市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因为股本变更而需要重新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为什么同样是因为激励导致股本变更,有的公司就可以顺利实施,有的却要重新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调整。

案例3、案例4的利润分配方案中都是拟扣除了未来需要回购的股份,看起来方案描述一样,可以如果直接以上一年年末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没有进行对拟回购部分股票进行约束,那分红预案是否还能顺利实施。

另外,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以及实施股权激励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如何在实操中合理安排这两件事的先后顺序,保证顺利实施却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法律、法规只是从理论上规定了相关业务规则,看似简单,可是实际操作总是复杂的多,除了上面所述之外,利润分配与股权激励还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各种奥妙,欢迎前来上海荣正进行咨询。

当“权益分配”遇到“股权激励”

当“权益分配”遇到“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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