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抽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有規可循,三種情形要受處理!

6月8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並在中國林業網全文刊發,《細則》共有十八條,對今後全國這項工作訂規矩、明細則,使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隨機抽查這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隨機抽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有規可循,三種情形要受處理!

《細則》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的申報材料是否真實;

(二)是否按照行政許可確定的被許可人、地點、面積、範圍、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及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內建設;

(三)建設項目附屬設施或輔助工程使用林地情況;

(四)是否落實了行政許可決定書要求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和運營期間的有關保護措施;

(五)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及有關補償費用的落實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同時,《細則》明確,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的原則,按年度建立本監督區域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國家級自

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被許可人名錄庫(以下簡稱“被許可人名錄庫”)。被許可人名錄庫包括本監督區域內取得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的全部被許可人,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隨機抽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有規可循,三種情形要受處理!

  最後,《細則》還明確, 被許可人對檢查工作不予配合的,檢查人員要告知其履行法定義務,並做好記錄和留取相關證據,

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予以處理。被許可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不予配合:

(一)拒絕或不配合檢查人員進入現地進行踏查和現場調查的;

(二)拒絕檢查人員查閱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或者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的;

(三)其他阻撓、妨礙抽查或者監督檢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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