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訊!分離24年後山東國地稅正式合併掛牌

時隔24年後,國稅和地稅重新合併了。15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正式掛牌。

據介紹,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已實現了聯合黨委組建到位、綜合部門集中辦公到位、一廳通辦先行到位、履行職責統一到位。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下一步,山東省內各市、縣新稅務機構也將逐步分級掛牌,原國稅、地稅機構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稅務機構承繼。

當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發佈公告稱,新稅務機構成立後,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行政、業務印章,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合併後,執法主體為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承繼原兩局機關稅費徵管權利義務,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繼續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1994年以前,我國財政體制採用“包乾制”,地方財政每年僅向中央交納定額的財政稅收。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地方採用減免企業稅收的方式,截留經濟發展成果。這導致財政收入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中央財政佔整體財政收入的比重雙雙下降,也使得中央財政事權下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面臨資金匱乏的局面。

為了緩解這一局面,1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改革。分稅制改革通過設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穩定的稅基,改變了中央向地方要錢的被動局面。

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指出,實行分稅制,就是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庫,使當時的國家改革意圖不能得到落實。

“如今,當初的制約條件已經不存在了,技術條件可以保證稅收收入不混庫,意味著國稅地稅可以合併了。”賈康認為,改革進入深水區,此次國稅地稅合併能夠衝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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