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信限制参选 忙还款悔不当初

“我把钱带来了,赶紧把我的信息从名信名单里撤了吧!”5月8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吴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欠款,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履行义务,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2010年,被执行人吴某与他人合伙投资,一同欠下李某84万余元的债务。李某诉至法院,潢川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吴某与其他四名合伙人连带偿还李某84万余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吴某等人与李某达成协议,吴某等五人每人支付给李某16万元,余款李某自愿放弃。吴某承诺其应付的16万元于2016年9月底前履行完毕。此后吴某仅付给李某5万元,余款在到期后迟迟不予履行。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吴某的银行帐户曾有大额资金流动,吴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人员欲对吴某实施拘留,但吴某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拘留条件。此时,吴某突然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要求履行,令执行人员颇感意外。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报名参加了所在村村“两委”的竞选。在资格审查时,吴某被发现因存在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被限制参选。这令吴某坐立不安,为了能够重获参选资格,他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欠款,以期法院能尽快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

几乎与此同时,被执行人王某也向执行人员提出了同样请求。他刚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欠万某的15万余元当庭给付6万,余款用一套房产作保证,于8月底前还清。

目前正值各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两委”换届之际,潢川县法院与组织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共同把好选举资格审查关,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候选人亮出“红牌”,充分发挥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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