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點睛之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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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綱要】

(一)請示的特點

1.單一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這條規定強調了請示主題集中單一和主送機關單一的顯著特點。把握這一特點,對於正確運用請示文種尤為重要。

2.期復性。請示是下級機關為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一事項或解決某個問題而制發的,請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反饋,即期待上級明確表態,予以答覆。批覆就是專為反饋請示事項而設的文種。

3.緊迫性。一般來說,請示的事項是亟待明確或急需解決的問題,時效性很強,上級機關受文後應及時研究,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儘快作出批覆,不宜久拖不復。否則,便會影響下級機關正常開展工作。

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點睛之請示

(二)請示的寫作要領

請示正文包括三部分。

請示緣由:交代背景,提出請示的理論依據或事實依據,闡明需要性和可行性。這一部分要寫得簡明概括,依據可靠,理由充分。如果有些問題難以扼要說明,可將有關詳細材料作為附件隨文上報,使正文篇幅簡短,主旨突出。

寫好請示最重要的是使請示緣由引起上級重視,並且為上級所首肯。也就是說,請示寫作成敗的關鍵在於緣由的表述。寫請示緣由有“四忌”:一忌只從本單位的立場出發考慮問題;二忌空泛地、過多地講大道理;三忌誇大事實,編造理由;四忌緣由與請求倒置。

請示事項:就某一事項或問題提出看法、建議或處理方案。這一部分要寫得明確具體,所提解決辦法要符合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切實可行。如有兩種以上處理方案,也可同時提出,但需須說明本機關的傾向性意見與理由,以供上級權衡審批。寫請示事項有“三忌”:一忌只擺問題,不提方案(請求答疑的例外);二忌模稜兩可,含糊其辭;三忌語氣生硬,催迫要挾。

尾語:任何請示都需須在末尾明確提出請求,通常使用“特此請示,請批覆”、“妥否,請批示”、“可否,請予審核批准”等慣用語。

中公教育專家建議考生在複習這部分內容時,應先了解請示的特點,重點掌握請示的寫作要領,再自己動筆勤加練習,這樣就一定能寫出完全符合標準規範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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