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布水环境补偿金分配表 13县区分配2171万元

2018年市级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拨资金2171万元。罗庄区武河湿地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小黑沟高都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拨付450万元。河东区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河东区祝丘河湿地上游引水管道工程、河东区中小型河道环境治理工程(凤凰岭街道、相公街道)共拨付176万元。郯城县白马河小流域整治工程、围带河清淤及拦河闸维修项目共拨付200万元。兰陵县国控断面河流治理项目拨付63万元。莒南县经济开发区白马河生态塘建设项目拨付29万元。沂水县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拨付70万元。蒙阴县垛庄镇椿树沟旅游度假区农家乐污水处理项目拨付43万元。平邑县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拨付125万元。费县上冶镇洪河上游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拨付110万元。沂南县城区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维护工程、苏村镇苏村西河河道清淤及生态塘建设工程、辛集镇苗家曲河河道清淤及生态塘建设工程、湖头镇潮沟河河道清淤及生态塘建设工程、铜井镇寨子河河道清淤及生态塘建设工程共拨付100万元。临沭县苍源河水质断面保障工程、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共拨付570万元。临港区小龙王河流域河道整治项目、龙王河流域截污清淤工程共拨付125万元。蒙山旅游度假区沂蒙山养生小镇污水处理建设一期工程共拨付110万元。

根据要求,各县(区)在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市级关于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将对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适时调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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