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涉嫌逃税?国税总局介入!

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崔永元”“范冰冰”这些吃瓜群众关注的字眼,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获取天价报酬,却又公然偷税漏税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引发舆论关注。

关注点一:“大小合同”违法吗

在相关媒体采访中,崔永元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大小阴阳合同”。而据业内人士披露,“大小阴阳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对于明星逃税问题,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明星涉嫌逃税?国税总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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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何谓“大小合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大小合同”这种现象?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解释,“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

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


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施正文说,税收收入是中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企业和公民征收的,以此来解决国计民生、收入分配等问题。

税收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按时缴税都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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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崔永元发布一条“你不用演,你是真烂(1)”的微博,配图是一名演员与剧组签订的合同。

关注点二:偷逃税与合理避税界限何在

明星利用“大小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与合理避税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施正文介绍,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

而偷逃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合理避税和偷逃税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合理避税是合法的,而偷逃税是对法律的无视,是主观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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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手段有三种:

一是现金交易,不报税,这种方式本质上是偷税,但由于现金交易没有记录,税务机关也难以找到证据,因此,实务中难以认定其为偷税。

二是“阴阳合同”或者“大小合同”,如果事先做好安排,税务机关看到的是小合同,转账记录也是小数额,其余数额均通过其他方式或者其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税务机关认定偷税也很难。

三是通过设立公司,将个人收入转入公司,由公司承担个人与家庭的各种开支。

严格来讲,上述方式都是偷税,都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实务中很难认定,往往作为避税予以处理,仅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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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三:是个案还是行业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明星涉嫌逃税?国税总局介入!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蔡道通认为,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蔡道通还认为,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蔡道通说,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事情真相如何,我们静待调查结果。

部分内容有删减

编排: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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