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佈新能源補貼政策 按中央50%補助

6月1日,海南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市縣要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將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海南发布新能源补贴政策 按中央50%补助

6月4日,海南省發佈《關於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常見問題的解釋》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要求,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

申報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需滿足以下要求:

1.該車輛需在海南省上牌;

2.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涉及的車型;

3.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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