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司法體制改革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敬大力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當前,檢察機關正處於恢復重建40年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局之中,認真思考如何在強化各項檢察職能上謀取新的更大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時代課題。深化檢察改革、促進檢察事業創新發展重點應把握三個問題。

1準確把握檢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

檢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問題,關係檢察機關總體工作佈局和重大檢察體制機制構建。檢察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堅持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憲法定位,認真履行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的法定職責。第一,堅持憲法定位的一元化。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要求,要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把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落到實處。在憲法定位層面,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是以其最根本的性質區別於其他國家機關。第二,堅持兩大工作主線,即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檢察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從這個基本判斷出發,可以歸納出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兩大主責主業。檢察監督指對訴訟活動以及一定範圍內的行政權的監督,主要是對訴訟違法和行政違法的調查核實糾正。司法辦案指辦理訴訟案件,主要是對某一訴訟案件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檢察審查和檢察裁量。

第三,堅持三項基本職責,即監督、審查、追訴。監督主要是指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刑事執行監督,在傳統訴訟監督基礎上,再加上擴展的監督職能,組成一個完整的檢察監督體系。審查是指檢察機關對於依法受理或發現的案件(事項),通過查閱卷宗、調查核實、聽取意見、訊問或詢問相關人員等活動,進行法定程序的審查工作,主要包括逮捕必要性審查、起訴必要性審查、羈押必要性審查等。追訴包括刑事公訴、民事公訴、行政公訴“三大公訴(追訴)”。

2準確把握深化改革的重點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經過謀劃部署期、新舊轉換期之後,正式步入了“後改革期”。後改革期主要著眼於固化改革成果,彰顯改革成效,注重綜合配套,推進系統集成,實施改革“精裝修”。根據後改革期的階段性特徵,主要應抓好三個方面的重點:

第一,進一步推動綜合配套改革,促進改革系統集成。也就是說要提高改革的體系化、精細化和適應性。體系化是指注重各方面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對司法責任制改革、自身適應性改革與各項訴訟制度改革整體考慮、一體推進,使各項改革任務相互支撐、銜接配套、系統集成,樑柱與瓦塊之間組成有機整體,更好地發揮疊加聚合效應。精細化是指從初創時期的原則性、框架性改革,轉向操作性、具體化改革,從細處著眼、往深處用力,進行“精裝修”,確保新的檢察權運行模式更加高效有序。適應性是指圍繞改革後的權力運行模式和司法責任制新要求,完善配套保障,使觀念、人員、組織、設施、設備等各方面協調契合,為改革提供客觀化的依託和載體,展現看得見、摸得著的改革成效。

第二,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更加重視檢察機關發揮監督作用,不斷突破訴訟監督的傳統工作領域,逐漸向監督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強制措施,監督法院調解、執行等領域拓展,檢察機關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為避免檢察監督分散化、碎片化,必須整體謀劃、加強統籌、協同推進。筆者建議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將檢察監督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細化實踐操作規程,解決不注重調查取證和證據審查無案號、無卷宗、無時限、隨意性等問題,推動重大監督事項由“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針對檢察監督制度在法律上缺失的情況,建議地方立法先行一步,通過出臺加強檢察監督工作的決定,固化、確立地方實踐探索,為出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法做好準備,最終解決檢察監督有職權無程序的問題。

第三,進一步優化檢察職權配置。從實際情況來看,機構設置規律性不強、定位混亂、名稱不統一、管理層級過多、工作適應性差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建議遵循司法規律和檢察工作規律,科學部署、合理佈局、科學配置檢察工作和檢察資源。設置的依據和模式有以下三點:一是堅持訴訟職能與監督職能適當分離、案件管理職能與案件辦理職能適當分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檢察權適當分離。實行訴訟職能和訴訟監督職能適當分離、機構分設,是檢察職能的優化配置,是為了更好監督訴訟違法行為,不是脫離司法辦案、脫離各類訴訟、脫離權力運行,要做到司法辦案和檢察監督兩手抓、兩手硬、兩手協調,工作運行“分得開”,工作協調“連得上”。二是堅持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機構精簡與職能優化齊推進,綜合機構和業務機構同步改,組建以檢察官為核心的專業化新型辦案團隊,成立辦理各種特定犯罪案件的專業機構,改變以往“流水線、鏈條式”的傳統辦案模式,充分發揮“專業化、專門化”辦案機制的優勢。三是按照檢察職能和履職需要科學設置機構和辦案組織。北京檢察機關將圍繞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工作,完善監督體系,設置專門監督機構或組織,組建監督方陣;圍繞司法辦案,建立刑事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檢察、職務犯罪檢察“四位一體”刑事檢察工作格局,橫向同公安、法院互通,縱向上下級檢察院貫通。圍繞強制措施審查、監督、司法救濟等職能優化配置,合理設置工作機構。

3推動建立科學的檢察理論體系

新時代要有新作為,新時代呼喚新理論,新理論要解決新問題。第一,堅持理論的自覺,保持理論的清醒,推動理論的成熟。成熟定型的制度根植於成熟定型的理論。檢察事業的科學發展離不開科學的理論引領。檢察改革實踐一再證明,凡是理論基礎較為紮實、理論準備較為充分的改革任務,改革推進就比較順暢、成效比較明顯。凡是推進緩慢、缺乏成效的改革任務,往往都是在理論上“跛足”,根基不穩。第二,探索創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體系。主要包括檢察機關的地位和性質,檢察領導體制、檢察職能及其優化配置、檢察工作的基本理念、檢察政策、組織體系、管理監督等內容。堅持檢察理論研究的實踐性,首先,要堅持問題導向,直面改革難題,開展理論攻關。其次,要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首創相結合,關注基層實踐,發揮基層創新精神,及時將地方試點經驗進行理論提升,納入理論體系。再次,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知行合一、辯證統一,堅持用實踐檢驗成效,堅決反對崇洋媚外、生搬硬套,堅決反對空洞的脫離實際的理論和理論上的虛無主義。

第三,解放思想、探索創新、破除桎梏。深化改革必然觸動傳統觀念、傳統模式、習慣勢力和利益格局,特別要防止產生單純為保全既有格局而不顧規律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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