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6月公佈大要案信息33條

最高檢6月公佈大要案信息33條

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信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4名“大老虎”被立案偵查

6月2日,最高檢依法決定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6月16日,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至此,6月被立案偵查的原省部級官員已經達到4位。在我國強力反腐已經進入第五個年頭以來,一批“大老虎”相繼被公訴、審判,而一個月內新立案4名原省部級官員則比較罕見,可見我國始終保持反腐高壓不放鬆的態勢以及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決心。

據紀檢機關通報,長期任職於司法機關的陳旭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長期搞迷信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央紀委將涉嫌受賄犯罪的陳旭稱為“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系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

涉案的33名官員中,30人涉嫌受賄罪,盧恩光僅涉嫌行賄罪,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吳景濤僅涉嫌貪汙罪,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原局長林白樺僅涉嫌濫用職權罪。涉嫌罪名最多的是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原副市長許亞林,共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6宗罪名。

貪腐官員死亡不影響追贓

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2001年至2011年,任潤厚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98.5萬元;涉嫌貪汙人民幣69.1萬元;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共計摺合人民幣1209.9萬元及部分外幣、物品。任潤厚於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提請法庭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

據瞭解,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首次規定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但因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已有的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比較原則,難以滿足辦案需要,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法院共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38件,其中大多數案件難以向前推進。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刑事訴訟法關於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了明確解釋,增加了可操作性。

任潤厚成為首名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原省部級高官。另一死亡“大老虎”——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其死亡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軍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被依法處理。

6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汙、受賄一案,判處被告人宋林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據瞭解,宋林2014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歷經3年多的宋林案,是落馬高官中從接受組織調查到獲刑耗時最長的案件之一,這一宣判標誌著該案終於落下帷幕。(法制日報 李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