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二孩家庭夫妻離婚,法院如何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

案件聚焦:二孩家庭夫妻離婚,法院如何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

龍鳳兄妹難別離 溫情調解能相伴

案情

潘某與肖某原為夫妻,潘某父母與小夫妻倆共同生活。妻子肖某在2013年12月生了一對龍鳳胎,之後潘某父母就一直幫忙照顧這兩個孩子。然而,潘某和肖某因疏於感情交流,彼此之間產生隔閡。

最終,潘某選擇從家裡搬出,並於2016年8月、2017年3月先後兩次提起訴訟要求與肖某離婚,但均未獲法院支持。本案為潘某的第三次離婚訴訟,並明確要求法院判決女兒歸自己、兒子歸肖某,自己與肖某互不支付撫養費。

裁判

一審法院判決潘某與肖某離婚,並在考慮兩個孩子年齡特徵、出生後至今的生活狀態等因素後,判決兩個孩子均隨母親肖某共同生活,潘某每月支付肖某撫養費若干。潘某不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在子女撫養權歸屬上支持其一審訴請。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判決並無不可。但因肖某每天固定早8點到晚8點的特殊工作時間,且與潘某離婚後肖某僅有其年邁的母親協助照顧孩子,故一審判決在執行中將存在影響孩子們得到良好照料的不利因素。

而兩個孩子事實上長期都由爺爺奶奶照顧。在綜合考慮以上情況後,二審法官遂召集潘某與肖某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緻地釋法勸解,幫助兩人認識到生活環境變化對子女身心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並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建議:

“兩個孩子在幼兒園畢業前,白天由爺爺奶奶照顧,晚上和週末由母親肖某照顧;兩個孩子從幼兒園畢業後的撫養問題,潘某與肖某再另行協商。經冷靜考慮後,潘某與肖某一致同意這樣的調解方案,本案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二審法官以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全面考慮父母雙方的工作、生活等事實細節,並充分尊重雙胞胎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相互間以及與照顧者間已然建立的情感聯繫,進而提出切實可行且富有針對性的撫養方式安排,併為當事人所接受,使原本對立激化的矛盾得到了效果良好的化解。

來源|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曹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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