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審批局和市公安局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制定出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 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重拳”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此次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四大類違規培訓行為。其中包括:重點治理無資質的培訓機構,嚴把辦學許可審查關;治理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按照規定,對於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予以嚴肅查處,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雖取得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擅自辦學的,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其及時申請辦學許可;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相關培訓。
雖取得了辦學許可證,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指導其及時辦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對於取得辦學許可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超出經營範圍,存在面向中小學生舉辦文化教育類培訓的,進行規範整改。
在此次專項治理行動中,將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進行審核,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測試、競賽或排位賽等;嚴禁將培訓成績以各種形式提供給中小學校;嚴禁開展參加培訓學生有關升學情況的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堅決杜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的利益聯繫。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非法舉辦培訓班或到校外培訓機構任教,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及與校外培訓機構勾結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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