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撞成植物人,貴陽肇事司機7年拒賠!村民:月入萬元曾住別墅

5月31日上午8:30,滿頭白髮的孫元桃走進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經過崗亭時,保安抬頭看了她一眼,沒喊登記就讓她進去了。

7年前,孫元桃的兒子曾山在上學途中遇車禍,法院判決肇事司機楊家挺賠償70多萬元。但她沒想到,曾住別墅的楊家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賠償。

7年來,曾山的醫藥費用花掉100多萬。作為曾山的母親,孫元桃傾其所有,欠下幾十萬債務,她多次找肇事司機楊家挺,對方始終不願支付賠償,“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12歲少年遇車禍重傷成植物人

“隨時都有死亡的可能”

曾山的老家在湖南省新化縣洋溪鎮建榮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不到一歲就跟隨奶奶生活。

小學一年級到六年級,曾山都在新化縣上封閉學校。

2011年3月,曾山父親曾新林和母親孫元桃,在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現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西航路,盤下一間打字複印店。

這年,曾山12歲。7月,曾山小學畢業,被接到安順跟父母一起生活。9月1日,曾山進入安順六中讀初一。

12月1日,雨霧特別大,曾山打著傘出門,過門口的馬路時,被一輛轎車撞倒在地,當場昏迷不醒。當地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顯示:2011年12月1日6時40分許,駕駛人楊家挺駕駛貴G53397號小型轎車,由安順市西秀區西航片瓦窯村新寨組向新大十字方向行駛,當行至西航路(職中路段)與橫穿公路的行人曾山相撞,造成此次曾山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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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元桃說,兒子曾山當年就是在這裡出的車禍

一個月後,曾山脫離生命危險,成為植物人,藥物對他沒有任何意義,醫生說,曾山可能醒不過來了,並建議其出院。

奇蹟在這一刻發生了。

孫元桃發現曾山的眼睛動了一下,將頭側向右側。車禍145天后,曾山醒了。

肇事司機從受害人家屬借3.6萬付醫藥費

曾山在搶救期間,花費30多萬元。肇事司機楊家挺出了幾萬元,其中36000元是從曾山父親曾新林手上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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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挺向曾新林借錢的借條之一,金額為1萬元

之後,楊家挺不再出一分錢,理由是:等法院判了,該賠償多少就給多少。

期間,孫元桃曾向媒體尋求幫助,所有媒體都圍繞母愛予以報道,她“一夜白髮”的故事,感動無數人,但就是感動不了肇事司機。

每次找楊家挺,他都說自己沒錢。“說得比我都還難”,孫元桃埋怨道。

曾山的這次手術並不成功,今年19歲的他不能站立,不會說話,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吃飯得用剪刀把菜剪碎,一勺一勺地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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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山的爺爺用剪刀將菜剪碎

法院判賠74萬

2014年6月24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曾山300633.0元(目前孫元桃已收到該賠償款),楊家挺賠償744051.38元。

在判決生效後,楊家挺拒絕執行,就連保險公司之前轉給車主張遠蓉的5萬元,也不願拿出來給曾山治病。在法官要求下,楊家挺最終才把5萬元轉給了孫元桃。

孫元桃說,楊家挺不是沒錢,而是在法院判決前就把財產轉移了。

丨同行稱“他家豬肉生意好,月入萬元”

楊家挺經營的肉攤,在安順市西街大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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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挺經營的鮮肉鋪

今年56歲的楊家挺自稱,他來安順已經20多年,一直以賣肉為生,開始推板車沿街叫賣,後來進市場,專做批發。

楊家挺膝下有一男兩女,他說雖然自己賣了這麼多年豬肉,但因負擔重,一直沒存到錢。車禍後,他們一家都不順,妻子跟兒子先後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錢,借了幾十萬現在都還沒還。大女兒楊瑩今年32歲,還沒結婚,在昆明打工一個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

丨常進出駿園小區,其妻在內開麻將館

楊家挺說,他在安順沒有房子,每天早上賣完肉,還得坐公交車回普定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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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園小區客戶名單上寫著駱進英的名字,一次性付款

事後紅星新聞再次追問楊家挺關於駿園小區的房子,他則改口稱,703室是老婆租來開麻將館,弄起玩的。

楊家挺說自己不是想賴帳,只是拿不出那麼多錢,“實在把我逼得沒辦法了,就只有去死,這樣一了百了”。

丨村民:曾住別墅後拆遷,兒女在外都買了房

在村民們的記憶中,楊家挺當時住的別墅面積很大,周圍沒有房子,裝修高檔,在村裡排不上第一,也能排第二。房子拆遷後,兒女都在外面買了房子。

王安(化名)家當時就住在楊家挺家的旁邊,他說,出車禍後,楊家挺就說房子不是自己的,因為農村的房子沒有產權證,所以說是誰的都可以。

王安說,楊家挺家的別墅被拆遷後,他又在駿園小區買了房子,還請親戚朋友吃酒,“人挺多的,有幾十桌”。

而楊家挺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說,別墅是租的,“房子是親家的,兒子在這邊招親,和人家在一起住”。

丨村支書:別墅系其修建,權屬已無法查證

張松說,楊家挺家的房子,肯定也是採取同樣的手段,在房子拆遷前,把房屋權屬轉移到別人的名下。

已被列為失信人員名單

被拘留後才願意每月付1500元

執行法官田維兵說,在執行之前,楊家挺名下沒有財產,賬上沒錢,案件無法執行。

“實在沒招了,我們只能對楊家挺實施拘留。”向陽說,法律賦予執行的權限,最強硬的就是拘留。

這招確實有效。在看守所,楊家挺交待,自己賣肉一個月有6000元收入,去掉房租等費用,能餘下3500元錢,他願意從2017年5月起,每月向曾山支付1500元錢。

拘留的第三天,楊家挺家屬拿著27000元錢來到看守所,急需要錢的孫元桃顧不得多想,在協議書上籤下暫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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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曾山生活不能自理,每走一步都要人照顧

向陽不贊成孫元桃的想法,他說拘留時間最長只有15天,如果再關他,極有可能會把楊家挺變成“死豬”,每個月連1500元都不給。

執行局長奔走“求善款”

承諾該案不受5萬元司法救助限制

案件遭遇執行難,法院為曾山提供了司法救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司法救助不能超過5萬元,但孫元桃卻從雲巖區法院領到了17萬元。向陽說,這17萬元,除了5萬元的司法救助外,其餘的錢是他從和諧促進會、政法委等部門,3萬、2萬、1萬逐步求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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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元桃收到的5萬元司法救助款支票

說到求錢,向陽直言不容易,他說去年過年的時候,他到政法委書記辦公室,“書記看到我,都煩了,說向局長,你啥意思,天天為一個人講同樣一件事,而且都還要錢,是不是你和他有哪樣目的,或者給你什麼好處,給他三萬返你一萬?”

向陽解釋說,這雖然是領導開玩笑,“但說明我去的次數太多,為曾山講話太多,他都記住了,老是這個人,老提同樣的事,而且還見不到當事人”。向陽說,從法律層面上講,這也是執行。

向陽承諾,曾山案不受5萬元司法救助限制,只要有機會他們都會報,“如果需要我親自去解釋的,我都會去,畢竟曾山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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