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变真离婚 “聪明”反被聪明误

假”离婚变真离婚 “聪明”反被聪明误

为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激励各级妇联组织立足职能、提高能力、加强合作、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妇联多年来开展征集和评选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活动。

2017年共征集案例98个,最终评选出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2017年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018年的案例征集也在进行中,并将于12月发布。从今天开始,我们会定期进行展播,每期一个真实案例,跟您聊聊日常生活中的那些情理法。

假”离婚变真离婚 “聪明”反被聪明误

“假”离婚变真离婚

“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是一起典型的想利用改变婚姻关系获得不正当利益,最终自食“苦”果的案例。丽丽本想借拆迁之机与丈夫阿坤通过“假”离婚,获取更多的利益,但事与愿违,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失去自己应得的财产,失去了幸福的家庭,为自己的“法盲”“无知”和“轻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虽然在军粮城街妇联的帮助下,暂时有了“栖身”之地,但不得不面对今后生活的窘境。

假”离婚变真离婚 “聪明”反被聪明误

事情经过

丽丽与阿坤2004年结婚,2014年他们村里房屋面临拆迁,按政策他们可以分得两套房,但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决定通过“假”离婚以求多获得一个购房资格

阿坤和丽丽签定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丽丽放弃所有财产,并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阿坤不需要给付抚养费

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假戏”真做,掩人耳目,阿坤在外为丽丽和儿子租了房子。但是 “假离婚”并没有使他们多获得购房资格,两人的“美梦”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正当丽丽为自己和阿坤枉费心机也没有得到购房资格而懊恼时,又发现了一个让她完全无法接受的事实,阿坤与一女性关系密切并公开谈起了恋爱。为了报复阿坤,丽丽也与一男性交往。丽丽这一做法正中阿坤下怀,阿坤就此与丽丽摊牌,并将新女友接到家中居住,不再接济丽丽。净身出户的丽丽,没有钱支付租房费和生活费,找到阿坤要求复婚,没想到却被殴打。丽丽无法接受“假”离婚变真离婚的事实,无奈之下来到妇联进行求助,请求妇联组织帮她挽救家庭,要回自己应得的财产。

工作思路及结果

首先,查明事实。军粮城街妇联的工作人员通过村干部了解情况,通过派出所民警核实阿坤殴打丽丽的有关事实。

其次,确定法律事实。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丽丽与阿坤协议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手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了协议,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不可逆转。

再次,确定工作方法。此案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丽丽的胜诉把握不大,即使胜诉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经过研究最终确定了采取调解的方法。丽丽与阿坤结婚十余年,夫妻有一定的感情,只是为了在拆迁过程中谋取更多的利益而离婚,在此期间,阿坤感情出现了变化。因此,双方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和达成一致的可能。

最后,进行调解。军粮城街妇联的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对阿坤殴打丽丽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在丽丽被殴打的照片、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出警记录等相关证据面前,阿坤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为双方分析了以下几点:

一是当初离婚时丽丽没有获得房屋和任何财产,从情理上说阿坤理应给丽丽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目前儿子与丽丽一起共同生活,居无定所,对儿子今后成长和生活非常不利。丽丽和阿坤在“法理情”的感召下达成了协议。阿坤为丽丽提供一处还迁房免费居住,等房本下来,将房产改至儿子名下,丽丽可继续与儿子共同居住。与此同时,丽丽放弃追究阿坤殴打自己的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

在有些妇女中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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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之一:认为“假”离婚不能当真,自己实际与丈夫还存在着婚姻关系。现实生活中像丽丽这样以“假”离婚谋取某种利益的做法不是个例,妇联信访接待过多起因“假”离婚被骗,到妇联求助的事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产生了法律后果,不存在“假”离婚之说。从丽丽和阿坤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双方即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说阿坤与其它女性交往,谈恋爱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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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之二:“假”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是可以变更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妇女往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只承担义务,而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一旦男方感情出现变化,结局就像丽丽一样,人财两空,悔之晚矣。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房屋分配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形下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这个案例最大的警示作用就是告诫广大妇女:离婚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不要为了一时之利、一己之利,视法律为儿戏。对法律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否则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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