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兵被搶走五千元追回後大哭,依照刑法,這樣的嫌疑人應當作何處罰,最高可判幾年?

大俠情感故事

我的感慨:

男子行騙九旬兵,凌弱硬搶半萬金;為非作歹天良喪,趕超當年鬼子兵!依照刑法作何判?十年以上至死刑!



一、不死抗戰老兵——民族危亡的反抗者、拯救者,他們能夠活著一天,就是我們的福祉。我們應該從心底裡尊重他們,關懷他們。他們的錢都敢搶,真是罪惡滔天!

國民黨抗戰老兵由於政治原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歷次政治運動中均受到衝擊;其抗戰功績應得到人民的尊重;且大多數老兵由於年老體邁,生活十分困苦。5000元錢就是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根據中央要求,民政部、財政部2015年8月份下發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戰老戰士、老同志發放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二、光陰荏苒,全民族抗戰爆發,迄今已過去80多年,抗戰勝利距今也已有近73年之久,盧溝曉月尚在,石獅彈痕猶新,但當年風華正茂的老兵們,卻早已過了耄耋之年,期頤之壽。如今被搶養命之錢,鬱鬱寡歡;失而復得,嚎啕大哭。

當年的外夷強盜侵略我們的國家,老兵們膽不破、心不顫,舉起真刀真槍跟他們浴血奮戰,捨生忘死。如今年事已高失去體力再遇“跳樑小醜”,侮辱老兵當年之英勇,真乃“虎落平陽被犬欺”,嗚呼哀哉!好漢不提當年勇,老兵年輕的時候,你來試試?定把你劈成兩瓣!倚強凌弱,不勞而獲,坑蒙拐騙,強取豪奪,說你是敗類,還是把你當人的;其實,失去同情心的敗類,幾乎類於禽畜。


三、依照你的害人行徑,法律對你的評判與懲處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犯,看看!其中第一條就是爭對你的:(一) 入戶搶劫 的。就這一條就夠你用後半生來悔罪了!

多餘的不再囉嗦。


四、本案搶劫犯編造謊言進入老人家中實施搶劫,且搶劫對象為九旬抗戰老兵,情節十分嚴重,應當判以重刑!依我個人而言:殺!不殺,留著也是個禍害!


千島湖FIRST哥

觀點:正所謂盜亦有道,這種人搶老人的錢而且還是老兵的錢,不得不說喪盡天良,嚴懲不怠!

事發經過:

  • 近日,在河南的寶豐縣,一名男子冒充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搶走了9旬抗戰老兵劉當振5000元錢。那騙子上門稱要幫老人辦理手續,騙取老人的信任後,趁機把錢搶走。
  • 這騙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欺騙老兵劉當振說他已經到劉當振家好幾次了,還問老人怎麼不認識他了,讓老人陪他一起去辦個手續,騙子告訴老人只要老人交個一百塊錢手續費,就能每個月領錢了。
  • 就這樣,已經有九旬高齡的老人稀裡糊塗的就上了騙子的當,當老人從床頭的席子下面拿出一百塊錢交給騙子時,騙子跟老人說自己很渴,問老人要水喝,用這招把老人的老伴兒給支走,接著騙子就撲了上去。
  • 老人表示自己根本沒想到公安能把這個錢給追回來,原來沒抱希望,公安歸還的時候老人忍不住大哭起來。

盜亦有道,冒充志願者搶劫老人還是老兵的錢,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應當嚴懲不怠!

撇開法律不談,本身騙老人的錢就已經可恨至極,竟然還是老兵的錢,面對九旬老人,不知道這個搶劫犯內心可曾考慮過,九旬老人這5000元可能就是他很久的生活費,當年如果不是他們拼死保衛祖國,會有今天的你?盜亦有道,如果連基本的道都不談,那麼這種犯罪本身不僅僅觸犯法律,更是違背了人性。

同時該名犯罪分子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一)入戶搶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 (七)持槍搶劫的;
  •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本案中搶劫犯編造謊言進入老人家中實施搶劫,且搶劫對象為退伍九旬老兵,情節應屬嚴重,應當對其嚴懲不怠!

麋鹿說法

案件簡介:2018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前往92歲高齡的抗戰老兵劉當振家裡,以幫老人辦事為由向其索要100元,待老人從席子底下拿錢時,高某將老人按倒並將其積蓄5000元一把搶走。

法律分析:

一、高某涉嫌搶劫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高某將老人按倒,屬於使用暴力情形;高某將老人積蓄5000元一把搶走,屬於強行劫取公私財物,高某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二、高某應當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高某行為涉嫌入戶搶劫。搶劫罪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戶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即使高某最初進入劉當振家裡目的是騙取老人錢財,其行為應認定入戶搶劫。

(2)高某應當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規定,入戶搶劫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29方寸世界

別讓這些用鮮血換來的和平年代,讓他們即流血又流淚。老人哭是因為自己英雄末年的時候讓人欺負了,自己還沒有還手之力。想自己年輕時候打仗的時候都沒有認輸慫過。

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老兵造成精神,肉體雙重創傷,按搶劫罪,詐騙罪,擾亂社會治安罪,故意傷人罪,傷害退役軍人罪,判處這個人渣最少也十年,即合法又合情,都不為過!

看著這個老人的表情,我流淚了,雖說男兒有淚不輕彈,但是這一刻我流了,他是我們值得尊敬和愛戴的人,他是抗日英雄,抗日老兵,你還去騙他,去搶劫他僅有的一點錢,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

對普通人來說五千可能只是一個月的工資,對老人來說五千是他和老伴這幾十年的積累,應該重判。作為一個河南人,我們也痛恨這種喪盡天良的人,也相信法律會做出正確的判斷!


笑搞

老一輩子革命者的無私奉獻精神,讓一個人渣無情踐踏。希望法律可以對類似這種惡劣罪行加重懲處,別寒了老人金子一般的赤子之心。第一次看這個新聞的時候氣的我都哆嗦,都不知道怎麼噴好!老英雄打鬼子都沒慫過,讓你一個小癟犢子氣哭了。放心,進去後有的是人好好招待你,保證你的待遇比強姦犯還好!都說盜亦有道,你特麼連做人的基本底線沒有!真特麼是和平年代給你救了,換成老爺子打鬼子的年代。你這種人渣就特麼是漢奸!二營長,把老子的意大利炮拿來!真特麼是氣死我了!我爺爺也是參加過人民解放戰爭的,你特麼別讓我爺爺看著,一柺杖天靈蓋給你砸稀碎[敲打]


就決定是你

河南寶豐縣,一名男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搶走了9旬抗戰老兵劉當振5000元錢。騙子上門稱要幫老人辦理手續,騙取老人的信任後,趁機把錢搶走。



▲後警方抓到嫌疑人並追回錢款,交還給了老人,老人拿著錢大哭。



盜亦有道,這種搶老兵錢的行為不但犯法而且也會被“同行”鄙視。這種犯罪分子必須受到嚴懲,可以毫不客氣地講,他所犯下的罪行如果被同監獄的人知道,估計會被“特殊照顧”,令其終生難忘。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問題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入戶搶劫,且行為極其惡劣,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按照搶劫金額來看,應該不會重判,但其性質和影響極其惡劣,必須嚴懲!)




▲圖為被搶的9旬老兵劉當振,老人曾參加過抗日戰爭,是尚且存活在世的為數不多的抗戰老兵之一。

由於之前的工作原因,我曾蒐集過我們當地的一些抗戰老兵和老紅軍的資料,他們在世的人數正在逐年減少。可以說,他們是當之無愧的英雄。我們現在的生活離不開他們的浴血奮戰、捨命付出。英雄暮年,我們本應該想方設法照顧他們,盡最大力量讓他們安度晚年,但凡有點人味的人也不會把罪惡伸向他們。

▲圖為警方帶領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這個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卻黑了心肝,哄騙9旬老人已經可恥至極,進而入戶搶劫更是喪心病狂,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夜雨如書

本案中的的犯罪嫌疑人已經喪失了作為一個“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我們要看到他的行為對社會主流道德價值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是不能為整個中華民族所能容忍的,哪怕用再多的物質財富都彌補的。所有抗戰老兵無論他之前屬於什麼黨派他們都是中華民族的英雄,是中華民族的驕傲,抗戰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精神瑰寶。我們都知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若不能崇尚英雄,保護英雄那麼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我們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就一定要讓每一個人都能自覺維護英雄的高尚形象,每一個人都應當對民族英雄懷有敬畏之心。否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所以本案的處理不能簡單的按犯罪所得物質價值來量刑,一定要按社會的影響來嚴懲!


楓葉林

搶劫老人錢財,不管是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層面此行為都是難以容忍的行為。該被從重處理。

首先,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上述為部分關於搶劫量刑的刑法標準。以供參考。

此人行為實屬惡劣,搶劫90歲老人財產,還比較特殊的為老人為抗戰老兵,這種搶劫老人財產的行為,應該被從重處罰。他的行為是什麼?先騙後搶,其中一條是在九旬老人家裡。不知道他的行為能不能算作入戶搶劫。我認為算,他的行為發生在老人家中。故而這是入戶,先騙後搶,這就是入戶搶劫的行為,這就該被從重處罰。



珞珈評論社

英雄遲暮晚境涼,寶刀已鏽耀不明。

國家干城血流遠,而今淚水透前胸。

渣男行騙喪天良,凌弱硬搶孔方兄。

似此行徑豈饒之,殺剮猶嫌刑罰輕。

老兵存世愈發稀,只減緣能會再增。

政府切實應善待,勿愧當年虎賁影。

廉頗老矣尚能飯,莫教惶惶慼慼容。

願將吾齡假十年,壽與先生百歲翁。


春之歌55972432

這個罪犯最起碼犯有兩條罪,詐騙罪和搶劫罪,應該重判。

事情發生在河南寶豐縣

一男子冒充政府工作志願者,到一位90旬抗戰老兵家裡,騙取老人信任後,以口渴為由將老人的老伴兒支開。然後趁老忍不注意,撲上前將老人按到,將老人的5000元搶走。之後,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將被搶錢款追回,歸還給老人。

觀點:

這個案例比普通搶劫要嚴重,竟然直接跑到受害者家裡去搶劫,未免太瘋狂了點。而且,罪犯是連騙帶搶,至少是雙重犯罪。

從良心上來講,欺騙、搶劫兩位手無縛雞之力的9旬老人,於心何忍呢!而且,還殘忍的將老人按到,那麼大年紀了,身子骨哪能禁得起那樣折騰,幸虧老人沒收到什麼傷害。可見,犯罪分子為了錢,已經喪失了人性,丟失了良知。這樣的人,眼裡已經只剩下錢,為了錢,他什麼樣的違法之事都有可能做得出來。已經成為社會的一顆毒瘤,必須嚴加懲處,重判重罰,以免其再次危害社會。

對於這樣一位年邁蒼蒼的抗戰老兵,那5000元可能是老兩口維持生計的一點指望。老人說:“沒有想到過這錢還能追回來,就沒抱什麼希望。”所以,當民警將錢還誒老人時,老人忍不住大哭起來......

這些抗戰老兵,是當年在戰場上浴血奮戰的英雄。是他們用鮮血和生命,為我們這些後代打下了江山;為我們換來了平靜、安寧的生活。我們在享受如今美好生活的同同時,應該記得他們的功勞,應該對他們的生活加以關心、照顧,讓他們同樣享受到如今的美好生活,度過安寧、幸福的晚年。而不應該去禍害他們,這樣的行為極其可恥,必遭眾人唾棄。

所以,這個可惡的犯罪分子,應當以詐騙罪、搶劫罪論處。二罪並罰加以重判。至於判多少年,有法官根據罪犯罪行來定奪,只希望別給罪犯任何減免罪行的機會,以安撫我們值得尊敬的抗戰老兵!

大家覺得應該如何對罪犯走出懲罰呢?判多少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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