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江淮风暴 刑事自诉促进解决执行难

2013年原告汤某与被告张某发生债务纠纷,在原告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起诉至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原告汤某本金30万元及利息。

因张某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汤某于2015年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将其经营的烧烤店出卖后所得的价款未用于偿还债务,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2018年5月,铜官区法院对张某进行了司法拘留。采取拘留措施后,张某依然没有兑现还款承诺。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节引导申请人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张某的拒不履行法律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在受理刑事案件后铜官区法院刑二庭快速行动,向当事人送达了自诉状,并安排双方协商。迫于刑事审判的压力,张某表示愿意付款履行还款义务。当场支付了20万元,保证在明年六月份之前将剩余的10万元还清,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汤某表示接受还款方案愿意撤回自诉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铜官区法院高度重视,形成全院联动的机制,全力助推“江淮风暴”攻坚战。此次,通过刑事自诉案件打击拒执犯罪,向社会释放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的信号,对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树立司法公信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江淮风暴”行动的开展具有积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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