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吗

为保障高速公路内车辆的运行安全,高速公路应设置完整的

隔离防护网,实行全封闭管理,以防止行人、动物等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高速公路的隔离防护网已经损坏,但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由于行人、动物等的突然出现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道路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吗

隔离防护网能保障车辆的运行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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