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必知的11个劳动法基本常识问题(上)

用工必知的11个劳动法基本常识问题(上)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形态中劳动关系已得到了基本的规范,更多用人单位已经意识到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但是随着普通民众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分析原因,大部分源于公司管理者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的淡薄和片面。下面笔者主要从劳动合同法规范以及司法实践角度对目前劳动争议中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做一简单罗列,以供参考。

一、劳动者年龄不得低于16岁——禁用童工。

用工必知的11个劳动法基本常识问题(上)

我国法律规定了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至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性条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不具有从事劳动的条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企业招工时,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否则劳动合同不仅无效,同时用人单位还将面临各级各类监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二、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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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的书面劳动合同是相对口头合同而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书面劳动合同实施之前,很多企业用工存在很大随意性,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纠纷发生争议需要处理的时候,劳动者往往连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利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为了监督企业与劳动者能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位工资报酬,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不随意,期限、薪资须遵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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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毕竟还无法知晓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设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彼此了解、彼此熟悉的过程,

但是试用期必须有一定的限制,试用期的时间限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加以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如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规定的录用条件,否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后续问题,作者将在整理完成后即日推送!敬请谅解。

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仅有的两种情形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和资料

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员工工资最低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八、员工工作时间,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

九、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

十、劳动者加班,单位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十一、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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