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黑老大领1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6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荣胜黑社会集团案正式宣判。崔荣胜13项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罚金120.1万元,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

旅顺百姓谈“崔”色变,以崔荣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洪生等九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韩伟东七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公然地、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盗窃、非法经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

1、合同诈骗罪

崔荣胜、刘洪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崔荣胜、刘洪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刘洪生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秩序,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寻衅滋事罪

崔荣胜多次纠集他人,刘洪生纠集他人,崔荣军、刘道斌、阎质颇、潘明刚、李麟及韩伟东、崔荣超、崔志明、葛帅飞、谭龙、赵玉强、张国龙积极参加,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辱骂、威胁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3、敲诈勒索罪

崔荣胜、刘洪生、皮振会、阎质颇、高宝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崔荣胜情节特别严重,刘洪生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4、强迫交易罪

崔荣胜、刘洪生、郭成峰、潘明刚、李麟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崔荣胜、刘洪生、郭成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潘明刚、李麟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5、破坏生产经营罪

崔荣胜、刘洪生、崔荣军、皮振会、阎质颇、高宝东、侯晓峰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暴力等方法破坏被害单位施工,其行为侵犯了被害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利益,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6、故意伤害罪

崔荣胜、刘洪生、崔荣军、皮振会、阎质颇、高宝东、侯晓峰、王忠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7、故意毁坏财物罪

崔荣胜、郭成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8、非法持有枪支罪

崔荣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9、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崔荣胜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10、窝藏罪

崔荣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追诉活动,已构成窝藏罪。

11、妨害作证罪

崔健以威胁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的诉讼活动,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12、非法经营罪

崔荣胜、刘洪生及崔健、赵广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13、盗窃罪

崔荣胜、刘洪生、崔荣军、皮振会、侯晓峰、原审被告人王忠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中王忠康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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