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操作流程重点之项目执行篇

项目公司设立

1、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

2、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

3、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PPP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融资管理

1、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融资。

2、财政部门(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3、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门(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PPP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项目建设

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且经过项目融资阶段后,便进入了项目正式建设阶段,该阶段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流程,包括工程协调管理、工程招标与分包、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其他管理措施。

(一)工程协调管理。

PPP项目的参与人由政府、PPP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金融公司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组成。政府是PPP项目的控制监管主体,对PPP项目起到宏观的把控以及决定作用;投资人与政府一同为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投资人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银行或金融公司通常为PPP项目的主要债权人,现如今也进一步发展为PPP项目提供咨询方案;而PPP项目公司是项目的执行主体,在整个项目及所有参与方中处于中心地位,所有关系到PPP项目的融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偿还债务和偿付利息都由项目公司负责。

(二)工程招标与分包。

项目公司不可能独自完成所承揽的PPP项目,因此需要通过工程招标与分包的形式,选择有资质、有经验、在工程某一领域有明显专长的企业,协作完成项目的建设。

PPP项目工程招标和分包有以下特点:

1.对于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才允许分包。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原则上是不允许分包的。

2.承担对重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专业施工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工程所属主管单位的要求完成。

3.项目公司在招标之前必须拟定招标方案报工程所属主管单位。

4.采取劳务分包形式。在PPP项目中,主承包商往往是PPP项目公司的成员,主承包商为了免去直接指挥工人的繁琐工作,一般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将施工分包给能提供管理劳务的公司。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5.若项目公司进行了工程分包,应当对任何分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如同项目公司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承担责任。

(三)进度管理。

项目公司应当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管理,处理好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的关系、地下工程与地上工程的关系、场外工程和场内工程的关系等,对工程所包含的各阶段、各事项进行统筹安排,对不符合进度计划的工程进度进行修正和督促,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最大程度发挥投资效益。

PPP项目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按计划期编制工程综合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和调整、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控制总结。

(四)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直接决定工程竣工后的使用价值,因此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都必须非常重视质量的管理。PPP项目中的质量控制缺陷常常表现在项目融资建设成本影响质量、违规分包影响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不力影响工程质量三个方面。PPP项目中,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的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分别是以法律及合同约束各方的质量行为、加强政府对PPP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五)其他管理措施。

规范和遵守周全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开展,其余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措施、项目文件管理(施工文件、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技术标准和规章、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职工与劳动管理(人员变动、员工待遇、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

(六)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PPP项目工程完工,通知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建设方的要求协调和配合项目的试运行。

1.竣工验收的条件。

PPP项目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公司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项目公司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程序。

PPP项目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是:

(1)在竣工验收前,项目公司应当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档案的初步整理工作,应确保内容齐全,符合项目管理工作档案归档的相关要求;

(2)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项目公司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有关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准备通过档案验收的资料;

(3)项目公司在竣工验收合格的特定时间内,向建设方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资料,以方便建设方备案之用;

(4)如果工程或某标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应当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未通过标段的竣工验收工作;

(5)当工程根据合同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在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公司颁发竣工证书。

项目试运营

试运营基本条件评估是确保建设与运营单位顺利交接的关键步骤,也是确保运营安全的关键环节。

试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可以参考如下步骤进行:

(一)设定项目试运营时间。

中小型项目试运营时间较短,可设定1-3年试运营期限;大型项目则可以设定3-5年试运营时间。

(二)项目运行情况监测。

试运营期间,通过对项目各项功能性设施运作情况进行监测,掌握设施运行安全性、合规性是否符合标准,确保试运营期间项目运转正常。

绩效监测与支付

1、项目实施机构督促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查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PPP中心)备案。

2、政府有支付义务的,按照实际绩效付费。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

3、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应执行奖励条款,并可作为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执行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履约管理

1、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法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提前终止程序。

2、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重点关注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中期评估

1、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3、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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