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志丹縣一會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個億

志丹縣一會計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3億。近日被吳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案情重大複雜,庭審時間長達5個多小時,當庭未宣判。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延安市志丹縣人,案發前,劉某某系志丹縣某建築公司的會計。2016年12月份,劉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志丹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去年年初被志丹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由於案情重大複雜,經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該案由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

檢察機關現已查明,從2002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1.5%至2%月利率的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存款六個月或一年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進行非法集資,並將吸納的高額資金又以高利息放給部分公司及個人,從中賺取差價,共放款本金高達5177.7萬元,賺取利息1159.2307萬元。2011年至2015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冒用自己所在公司的財物專用章和公司經理的專用章,以同樣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金額17281.0851萬元。從2002年以來,劉某某先後以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方法,吸收涉案金額3億左右。

吳起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長期以高利息借款支付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使用虛假欺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等,其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規定,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地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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