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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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召开

发布了《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文件

权威发布!《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开展。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接收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引才单位通过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下载《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相应受理单位。

(二)受理和初审。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中央、省属单位人才申报,由中央、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初审;市属单位人才申报,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并初审;县区(开发区、新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申报,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受理并初审。各受理单位对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至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统一报审核部门。其中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统一提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D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统一提交至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三)审核。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其中A、B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审核认定,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会同涉及人才荣誉或奖励项目的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认定,D类人才一般由县区(开发区、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C、D类人才审核后需由审核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审核通过的,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南昌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牵头成立的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人才类别,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发放“人才一卡通”。对分类标准中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和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组织认定,提出认定意见。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全职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南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属于拟列入引进对象的,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五)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六)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

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昌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申请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九)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每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五)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其中因(一)(二)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二)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各受理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处(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2、《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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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4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来指代。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等。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千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获得者前10名;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3.近5年,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总部主要负责人。

6.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7.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和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C类)入选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各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4、5名;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荣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设立的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项的获奖者和主创人员;具备国家文物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专家学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4.近5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5.在国内外金融行业具有行业领军地位,能够填补南昌市金融业态技术空白填补或极大推动南昌市金融行业发展的管理型或专家型人才。

6.近5年,全职引进的江西省“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

1.近5年,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5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青年委员、各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委。

3.“洪城计划”人才工程的A类入选者;全职引进的“洪城特聘专家”、“洪城海鸥计划”人选。

4.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或纳入南昌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的正高级职称职级的人员、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或纳入南昌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

7.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江西省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洪城工匠”入选者。

8.近5年,南昌市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9.南昌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在金融机构任职不少于10年,且年收入在30万的金融机构从业者。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上述“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是根据实际情况,由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分类建议,报请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的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如果在申请时遇到问题需要咨询,

小伙伴们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联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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