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什麼時候審驗

一、申請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1、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申請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遷入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2、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3、持有除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外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1、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二、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身體條件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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