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5月27日零时许,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温泉路公路局门口附近路段按相关要求设立卡哨,开展查酒驾行动。期间,一辆白色小车由恩城西门往大田镇方向驶来,设卡交警亮警灯、鸣警笛、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这辆白色小车停车,接受检查。但该小车司机没有减速配合检查,扭转方向盘快速逆向逃逸,并在随后的拦截过程中,将执勤警车的左前方保险杠、小灯及大灯撞坏,往恩城方向逃去。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执勤警车的左前方保险杠、小灯及大灯均被撞坏

事发后,桥峰派出所马上对作出上述行为的违法嫌疑人立案展开侦查,发现该逃逸小车车主为梁某(男,25岁,恩平市本地人)。在调查掌握相关情况信息后,办案民警找到梁某住址,上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规劝车主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31日上午,梁某迫于压力,到桥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于5月27日凌晨0时许,驾驶小车在温泉路公路局门口前路段发现交警检查时,由于没有带驾驶证及穿着拖鞋,拒不停车,强行冲卡,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并在冲卡逃跑的过程中将执法车辆撞坏逃逸的违法事实。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违法嫌疑人梁某后悔不已。目前,梁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并罚款。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警方提醒

民警执法受到法律保护,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执法,任何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请各位切勿以身试法!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学法小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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