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衝闖檢查崗並撞壞執勤警車,雖自首但仍要重罰!

5月27日零時許,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溫泉路公路局門口附近路段按相關要求設立卡哨,開展查酒駕行動。期間,一輛白色小車由恩城西門往大田鎮方向駛來,設卡交警亮警燈、鳴警笛、交替使用遠近燈示意這輛白色小車停車,接受檢查。但該小車司機沒有減速配合檢查,扭轉方向盤快速逆向逃逸,並在隨後的攔截過程中,將執勤警車的左前方保險槓、小燈及大燈撞壞,往恩城方向逃去。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執勤警車的左前方保險槓、小燈及大燈均被撞壞

事發後,橋峰派出所馬上對作出上述行為的違法嫌疑人立案展開偵查,發現該逃逸小車車主為梁某(男,25歲,恩平市本地人)。在調查掌握相關情況信息後,辦案民警找到梁某住址,上門做其家屬思想工作,規勸車主早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5月31日上午,梁某迫於壓力,到橋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其於5月27日凌晨0時許,駕駛小車在溫泉路公路局門口前路段發現交警檢查時,由於沒有帶駕駛證及穿著拖鞋,拒不停車,強行衝卡,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並在衝卡逃跑的過程中將執法車輛撞壞逃逸的違法事實。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經公安機關批評教育,違法嫌疑人梁某後悔不已。目前,梁某因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予行政拘留並罰款。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警方提醒

民警執法受到法律保護,市民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配合執法,任何侵犯民警執法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請各位切勿以身試法!

男子冲闯检查岗并撞坏执勤警车,虽自首但仍要重罚!

學法小專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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