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了,國稅、地稅!“分合”之間,見證中國經濟崛起之路

今年3月兩會期間,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方案》第(四十六)項規定如下: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為降低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

俗稱“國地稅合併”的徵稅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後,各級稅務部門顧全大局,全力推進,目前已有多地省級稅務部門正積極籌備掛牌:

別了,國稅、地稅!“分合”之間,見證中國經濟崛起之路

別了,國稅、地稅!“分合”之間,見證中國經濟崛起之路

別了,國稅、地稅!“分合”之間,見證中國經濟崛起之路

別了,國稅、地稅!“分合”之間,見證中國經濟崛起之路

1994年之前,徵稅機關並沒有國稅、地稅之分,稅務局負責徵收當地的所有稅收和非稅收入,彙總收入之後,中央再從總量中進行抽成。這一制度設計的弊端是稅務局經常把稅收收入轉變為非稅收入,因為中央政府分成的基礎主要是稅收收入,因此中央財政的收入佔比持續下降,其中1993年降到了歷史最低的22%。

1994年,我國開啟分稅制改革,這一改革把所有的稅種分成三類: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例如,當時把消費稅作為中央稅,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共享稅。與此同時進行了稅收徵管體制進行改革,即在所有的地方(上海和西藏除外),包括省、市、縣,都設立一套屬於中央的垂直徵管機構,稱為國家稅務局;同時設立一套由省級政府垂直管理的徵稅機關,稱為地方稅務局。當時整個稅務系統的工作人員接近100萬,這“百萬大軍”按照其業務範圍自主選擇國稅或地稅。稅務系統也成為我國唯一垂直管理和屬地管理並行的職能部門。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這一制度一方面繼續調動著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培育地方財源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大大充實了中央政府的財政實力,使得“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得到了充分彰顯。1994年到2017年,全國財政總收入從5200億元增長到17.2萬億元,增長了32倍多;GDP總量從4.88萬億增長至82.7萬億元,經濟總量躍居全球第二。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特別是信息化徵稅手段的飛速發展,國家適時作出了國稅地稅合併的決策。這一決策表面上看上去僅僅是稅務系統的改革,實際上會對未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行為產生深遠影響。合併意味著地方政府必須實實在在的通過改善營商環境和服務,以此來吸引企業進駐,而不再靠稅收優惠來發展本地經濟。國地稅合併也會對其他部門產生一些間接影響。同時,此次合併強調合並後的稅務局將負責轄區的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徵收,稅務部門徵管範圍的擴大,有利於消除之前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強化一些非稅收入的徵繳,可以預期的是社保基金繳費收入將會明顯增加,這將有利於建立可持續性的社保基金制度。

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併有利於形成一個規範、高效的稅制,有利於使減稅政策落到實處。尤其是直接稅的徵收效率將有效提升,例如現階段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未來的房產稅,這些直接稅的增加也為將來降低間接稅奠定了基礎,從而將提升我國稅制的國際競爭力,有力推動製造業和實體經濟的發展。

國稅、地稅,分合之間,見證了中國經濟24年的飛速增長奇蹟。合併之後,站在新稅制、新經濟的新起點,我們有理由期待下一個24年的崛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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