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正科級偵查員張森因對辦案工作監督不力被問責

2007年至2015年,冠縣東古城鎮派出所辦案民警在辦理孫某某被故意傷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等案件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立案手續、未全面客觀取證,對案件調查不深入、執行取保候審措施不嚴格等違規行為。張森作為分管東古城鎮派出所工作的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冠縣紀委給予張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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