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5年,冠縣東古城鎮派出所辦案民警在辦理孫某某被故意傷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等案件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立案手續、未全面客觀取證,對案件調查不深入、執行取保候審措施不嚴格等違規行為。張森作為分管東古城鎮派出所工作的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冠縣紀委給予張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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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10:02:47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07年至2015年,冠縣東古城鎮派出所辦案民警在辦理孫某某被故意傷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等案件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立案手續、未全面客觀取證,對案件調查不深入、執行取保候審措施不嚴格等違規行為。張森作為分管東古城鎮派出所工作的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冠縣紀委給予張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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