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头区法院:“大海捞针”不放弃 14年积案终执结

“同志,我要找执行局局长,一定要向领导表扬执行局的这个小伙子任伟伟,14年了,没想到他还能帮我把欠款追回来!”前两天,刘老太太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向执勤法警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当年刘某经营着一家电器行,同住一小区的岳某因未带足现金采取打欠条的方式,在刘某处购买7200元的电器,想着都是“熟人”,刘某便同意了。谁知岳某事后翻脸不认账,二人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刘某将岳某诉至法院。2004年5月17日经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岳某向刘某支付电器款及利息8145.92元。

2004年6月15日,因岳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14年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一直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下落,除了已履行的3000元欠款外,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14年来,承办该案的法官虽因退休或因调岗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未有一位承办法官把本案卷宗束之高阁,置之不理,都在极力找寻本案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在上海、山东、湖南等外地出差办理其他案件时都不忘顺带将本案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查询一番。

虽然承办法官根本不知道王某任何行踪消息,这种类似“大海捞针”式执行,持续了14年,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表示理解和感激,从立案执行时中年到如今白发老者,申请执行人刘某已几乎忘记该案,不再关注。

但是对于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历任承办法官来说却是如鲠在喉,正是凭借着这股14年来越战越勇,绝不放弃的干劲,2018年5月29日,在江苏出差办案的执行干警任伟伟在银行查询另案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又填了一份查询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资金的查询通知书,功夫不负有心人,竟然查到王某在该行有6000元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

执行程序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及外界干预等原因,执行难成为人民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在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每位执行干警的眼中,案件并无大小之分,5800元,数额确实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他们执行回来的不仅是5800元,更是心间永存的公平正义!(王建武 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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