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農業農村部2018年度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項目開始申報

為進一步推動財政支農體制機制創新,引導和激勵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與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2018年我部繼續支持各地開展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和重點

2018年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應重點聚焦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支持引導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提升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並著力在產品模式、運行機制、支持方式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

在產品模式上,重點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等重大改革試點,推動信貸、保險、基金、數字普惠金融等多種金融工具融合使用,在抵質押手段、信用評價體系、業務流程、還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突出服務適當性和需求匹配性。鼓勵各省在試點過程中依託農業農村部新型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創新信貸、保險、社會化服務等對接的有效模式和運營機制。

在運行機制上,重點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農民和金融機構等各方主體的作用,合理確定各方責任權利,完善農民利益聯結機制,既突出創新性、前瞻性,也要確保可行性和持續性。

在支持方式上,重點探索轉變財政支農投入的有效方式和途徑,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打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的渠道,增強金融和社會資本的投資動力,切實提升農民的獲得感。

申報條件和資金

(一)試點可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或金融機構申報。其中,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含農機、畜牧、獸醫、農墾、農產品加工、漁業)一級或二級廳局,並由財務部門負責牽頭申報和實施;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總公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試點,需與擬合作金融機構充分溝通後形成試點方案;金融機構直接申報試點,需徵得擬開展試點所在省的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原則上每個試點合作的省不超過2個),並建立相應合作機制,共同設計試點方案、推動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可在《2018年度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重點選題》中選擇申報,並就創新試點的主題和內容作進一步細化,每單位限申報一個試點。

此外,符合支持方向和重點的其他試點也可申報,但需對創新意義、推廣前景、相關依據等作出特別說明。試點為一次性支持,期限最短1年、最長3年。

(三)試點可申請中央財政資金200—500萬元。申報單位應進行詳細資金測算,合理確定中央、地方、金融機構、農業經營主體等參與各方的資金投入比例,原則上每個試點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不超過總投入的50%。金融機構直接申報的試點,通過評審入選後,相應中央財政資金撥付至試點所在省農業農村部門賬戶,由省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試點實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

(四)試點資金使用應嚴格按照《農業組織創新與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農財發〔2018〕5號)規定執行。

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需報送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申報正式文件、《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申報書》和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主要包括試點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可行性和創新性、績效目標和進度安排、農業農村部門與金融機構合作機制、資金使用和保障措施等。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請於2018年6月20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財務司(電子文檔一併發送至電子郵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試點立項及資金安排規模將依據試點的創新性、可行性、方案質量以及申報單位承擔能力等因素,經專家評審論證後按相關程序確定。試點過程中,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強合作,金融機構承擔試點應接受所在省農業農村部門的監督指導,確保試點取得實效和資金安全合規使用。

(三)承擔2017年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的單位,需同時報送試點工作總結。農業農村部財務司將加大對試點工作的績效考核力度,並將考核結果和試點立項等掛鉤。

聯 系 人:程百川、董明

聯繫電話:010—59193221、59192519

傳真電話:010—5919326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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