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機場建設要熱情更要冷靜

距離2016年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兩年,“到2020年,建成500個以上通用機場”的時間過半,各地規劃建設通用機場的熱情不減,但在科學佈局和合理規劃時更需要冷靜思考。

隨著通用機場審批權被下放到地方、首批29個城市入選通航產業綜合示範區、《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出臺、通用機場投資主體限制全面取消等政策的陸續出臺,通用機場成為通航產業中備受追捧的熱點。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省(區、市)在“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通用機場(含直升機臨時起降點)近千個,各種資本合作模式開始進入通用機場建設領域。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通用航空特別是通用機場建設,既能彌補政府的資金不足,也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對我國通用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起積極的推動作用,並長遠地影響民航整體系統的穩定發展。

儘管為了實現通用機場的合理有效佈局,需要動員社會力量,調動一切可調動的積極因素。然而,通用機場的建設依據是什麼?建設多大規模為好?建成後怎樣運營?眾多問題還需要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等多方協同、合力解決。

首先,通用機場要因地制宜、按需建設。在建設標準、投資規模、設備配置、崗位設置等方面要更多地考慮當地通用航空的實際需求和通航企業的承受能力。在《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發佈後,行業主管部門可以針對不同類型的通用機場實施差異化管理,更好地實現“放管結合”,切實簡化通用機場的建設運營流程。實現“到2020年,建成500個以上通用機場”的目標不僅要增量,更要盤活存量: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好存量中小機場,提高支線機場承接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藉助國家軍民融合戰略,盤活目前閒置軍用機場,實現軍民互用、同用。

其次,通用機場建設要明確非營利性交通基礎設施的定位。當下,機場項目的建設投入與獲得的回報存在很大差距,各地除了引進社會資本進入通用機場建設領域外,仍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建設及運營管理等方面給予補貼。地方政府要在佈局中綜合考慮自身條件及區域需求,科學統籌,充分研究和探索先進的建設及運營模式,引進多種模式經營管理,使通航機場不僅建得起,還能用得好,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不可盲目發展、蜂擁而上建大而全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避免過度使用土地資源吸引投資、成為“圈地”工具。要讓通用機場項目建得成,並能真正服務通航發展。

最後,通用航空需要一定的產業培育期,通用機場的後續管理和運營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及科學合理的整體開發。目前,民航局對於支線航空公司、支線機場、通用航空公司的運營每年都有相應補貼。通用機場在配套建設相關通航設施時,可參考民航局對通航運營企業的補貼方案,盡力做到渠道更透明、條件更公開、導向更明確,為通用機場“飛得更好”增加政策底氣。同時,要“苦練內功”,讓更多通航飛機飛起來,增加飛行小時量;要“勤修外功”,積極研究與通航有關的各類政策,爭取國家和地方的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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