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他为什么被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原题)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他为什么被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感谢检察官为我澄清事实,有了法院的裁定书,我顺利摘掉失信人员的帽子,可正常到银行办理贷款,目前生产经营已走上正轨。”2018年5月21日,张某坤再次来到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高兴地说道。

2017年5月,张某坤因发展生产需要融资,便到漳平一家银行咨询贷款事宜,经查询征信情况,却被告知其于2004年在某银行贷过一笔款,至今未归还,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再到银行办理贷款了。

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他为什么被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张某坤觉得莫名其妙,2004年以来,他长期在深圳、珠海等地打工,平时很少回家,未向银行贷款,更让他无法理解的是,从来没有收过法院的传票,如何被列入“黑名单”?

张某坤心想一定是某银行弄错,于是就前去了解情况,结果让他很吃惊,银行的记录表明:2004年7月,他向银行办理一笔3万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至今未还。

接着,张某坤又赶到法院了解情况,法院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判决书,上面的“张某坤”让他确信无疑成了被告人。张某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超过期限为由驳回了申请。

张某坤觉得无辜、委屈,明明是法院和银行弄错了,为什么不纠正错误。2017年5月,张某坤到漳平市检察院民行科请求依法监督。民行科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受理了该案,向法院调阅了诉讼卷宗,依法向涉案人员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2004年7月,在张某坤不知情的情况下,程某东盗用张某坤的名字,向银行申请借款3万元。借款人“张某坤”的名字系程某东所签,签名处的指模也系程某东所按。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在借款人未到现场面签,未对借款签名、指模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匆忙地为实际借款人程某东办理了贷款。银行发放3万元贷款后,程某东一直未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007年7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坤归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在审理期间,当地派出所出具了被告人张某坤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公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2007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张某坤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他为什么被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经进一步核实得知,程某东与张某坤平时走得近,2002年,程某东因经营煤炭生意向银行办理贷款,张某坤帮其担保,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程某东,程某东便趁机多复印了几张。由于程某东做生意已在多家银行贷过款,便产生冒用张某坤的名字进行贷款的念头。在程某东用张某坤的名字办理银行贷款时,张某坤正在外地打工,张某坤对该笔借款事前毫不知情。检察机关启动调查后,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程某东害怕受到法律处罚,“主动”到银行偿还了本金3万元和利息20709元。

至此,似乎案结事了,但张某坤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正常的生产生活仍受到影响,为维护张某坤的合法权益,2017年11月,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收到建议书后,迅速启动再审程序,银行也以贷款已还清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银行撤回起诉,并撤销原来的民事判决。

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他为什么被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漳平市检察院结合本案,针对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贷款操作流程,未对借款人信息认真审核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银行积极进行整改。

文: 陈建忠 赖文光(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