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亲临一线见证执行

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亲临一线见证执行

市人大代表潘芙蓉、区人大代表陈之忠一线见证执行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义安区法院(2017)皖0706执871号案件判决铜陵市某公司与汪某某于2011年4月16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书》于2017年1月15日解除;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某公司返还租赁场地(即腾空并搬离租赁场地);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支付铜陵市某公司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69.6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义安区法院于2018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汪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后义安区法院多次通知汪某某腾空该房屋,并张贴腾空公告(2018年4月30日前腾空),但汪某某至今仍未腾空。

上午9点30分,市人大代表潘芙蓉、区人大代表陈之忠冒雨随执行干警抵达执行地点,被执行人汪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提出自行拆除、搬迁案涉设备等,并承诺二十个工作日自行搬迁,现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协议。

人大代表对该院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表示高度赞赏:“见证此次执行行动让我看到了执行不易,真切感受到了执行法官的艰辛,希望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