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有這1行為的,另一方可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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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所謂的多分財產並不是指分割財產時是分多的,而是過錯方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賠償而已,所以總的來說是多分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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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小楊是全村讀了大學的人,長的也還不錯,但是家裡很窮,娶老婆成為了家人擔心的事情。經親戚介紹,小楊娶了鄰村的一個女孩,這個女孩人特別好,很勤勞樸實。

結婚兩年後,他們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家裡的開支越來越大,小楊就提出去大城市裡奮鬥掙錢,畢竟自己還很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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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的一致同意下,小楊來到大城市找了份不錯的工作,工作上也挺認真努力的。因為和老婆是分居兩地的狀態,小楊不甘寂寞,和公司一小美女在一起了,大家都覺得他很年輕,不會結婚,小楊也閉口不談結婚的事情。

小楊和其女友在大城市裡甜甜蜜蜜,雙宿雙飛,甚至同居了。而其老婆在家照顧兩兒子和公婆,都說謠言的傳播速度是很快的,沒錯,慢慢的一些不好的言論傳到了老婆的耳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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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老婆覺得自己太虧了,既然你都這樣對我了,那我就要和你離婚,財產我是必須要多分的,最好一分不夠你留。

於是,小楊老婆就找相關的律師進行諮詢,並且暗中收集小楊和他人同居的證據,一切材料準備就緒,老婆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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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則有權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因小楊是有配偶者但與他人同居發生不當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小楊要對其老婆做出賠償。最後在財產的分配問題上,小楊老婆多分財產。而小楊女朋友也因知道此事,選擇和小楊分手,小楊的人品出現問題,公司也辭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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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出現了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多分財產的,人留不住了,至少要留住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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