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一方去世,是否財產都歸另外一方了?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理應該是屬於兩個人所有,兩個人都有處分權,但要是其中一方因為意外或是疾病去世了,並沒有留下遺囑等等,那麼另一方就會對財產分配上面有疑問或是與其家人發生爭議。很多人都會認為,夫妻一方去世,財產就應該歸屬另外一方的,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嗎?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一

方去世夫妻財產分割如何分割?是否全部歸屬另外一方?

婚姻法:夫妻一方去世,是否財產都歸另外一方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下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2、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3、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4、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6條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所有共同所有的財產,除雙方有約定以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分割遺產時的,應當先分出雙方共同所有得財產的一半歸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若是因為疾病或者意外去世的,首先先要明確夫妻共同的財產有多少,然後在從夫妻共同財產上分割出一辦給另外一方,另外一半當成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並不能得到全部的財產,這是在之前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那麼,另外一方是否就只能得到一半的財產嗎?

婚姻法:夫妻一方去世,是否財產都歸另外一方了?

另外一半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下列順序來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配偶也在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配偶也是有權利分割另外一半的財產,所以,另外一半若是因為疾病或者意外去世的,有權利在分割另外一半的財產,配偶能拿到的財產不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但也不是能夠拿到全部財產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財產不一定都屬於另一方所有。另有遺囑或者約定的除外。否則就是按照國家的法定程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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