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海一男子制作八万假币获刑十年

人民网昆明5月26日电 近日,云南通海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钱某某今年21岁,因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于是通过某电商网站购买来打印机、纸张、油墨、电脑等工具,在出租屋里制造假币,开始了他的“发财”之道。

为了让伪造的货币能够更加逼真,钱某某还通过某违法QQ群获取技术支持,在群里交流学习制造假币的技术,然后再利用电脑和打印机经过裁剪、排版、调色、按压横纹、印刷等步骤,制作出一张张假币。制造的假币面额为100元、50元、20元不等。

2017年12月22日,钱某某在制作假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了疑似假币804张,总面额80040元,查获的作案工作还有防伪纸、打印机等。缴获的疑似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通海支行鉴定:疑似人民币为机制假币,制作方式为伪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伪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综合考虑该案被告人钱某某的认罪态度、犯罪的事实、罪名、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发兴、陆加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