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巍巍
身份证号:4128251983xxxx731X
性别:男
年龄:34
住址:河南省上蔡县小岳寺乡双河村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8135号
立案时间:2017年7月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高峰与被执行人马超、张巍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2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223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马超、张巍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峰支付房租66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067(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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